(一)学员通过指导师指导报名、填表及相关材料(实名照片),报名到测评站。

(二)测评站工作人员审查确认,上报省测评中心。

(三)省测评中心工作人员复审,并对测评站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重申开展要求及测评标准,确定测评时间、科目、人数等,上报全国职业能力测评中心。

(四)全国职业能力测评中心批复准予地方测评站开展当次测评考试。

(五)测评站考试结束后上报测评结果,省测评中心审查确认,确认后上报全国职业能力测评中心。

(六)全国职业能力测评中心根据省测评中心上报的测评结果给予合格的学员颁发证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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